進入內容區塊
張貼至「Facebook」【另開新視窗】  張貼至「Plurk」【另開新視窗】  張貼至「Twitter」【另開新視窗】  友善列印 字級設定:

原住民業務

以下各項措施內容如有更新時,以新北市政府最新發布者為準。
新北市政府補助原住民職業訓練及就業考試補習課程費用作業要點(至11月30日止)
作業要點
切結書.docx
切結書.odt
切結書參考範例
申請書.docx
申請書.odt
申請書參考範例
領據.docx
領據.odt
領據參考範例
標準作業流程圖
標準作業流程說明 
odt、ods、odp檔案如何開啟?請點選這裡下載安裝。
族別註記
申請資格及條件:
  1. 具有原住民身分者
  2. 設籍本市具原住民身分者
應檢附證件:
  1. 戶口名簿
  2. 身分證
  3. 印章
受理單位及聯絡電話:新北市五股區戶政事務所(02)2291-6698

原住民購置自用住宅補助
申請資格及條件:
  1. 設籍本市、年滿二十歲且第一次購屋之原住民。
  2. 申請補助之住宅須座落本市且已完成建物所有權登記手續滿一年未滿五年之合法房屋。
  3. 申請人及配偶均未曾接受政府購屋補助者,本補助每戶以一次為限。
補助金額:每戶補助新台幣120,000元
補助名額:以本項補助經費用罄為止。
申請期限:每年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1. 設籍本市、年滿二十歲且第一次購屋之原住民。
  2. 申請補助之住宅須座落本市且已完成建物所有權登記手續滿一年未滿五年之合法房屋。
  3. 申請人及配偶均未曾接受政府購屋補助者,本補助每戶以一次為限。
應檢附證件:
  1. 申請書
  2. 切結書
  3. 6個月內戶籍謄本或受理單位出具之原住民身分證明文件。
  4. 房屋買賣契約書影本
  5. 身分證印章
  6. 金融機構或郵局儲簿封面影本
受理單位:本所民政災防課

原住民修建自用住宅補助
申請資格及條件:
  1. 設籍本市滿四個月以上、年滿二十歲且須為房屋所有權人。
  2. 自用住宅需座落本市且屋齡滿十年以上之合法房屋並經當市公所核定為老舊不堪及須修繕者。
  3. 申請人及配偶均未曾接受政府修建補助者。
補助修建項目:
  1. 屋頂翻修。
  2. 屋牆門窗重修。
  3. 屋內地面翻新。
  4. 廚房改善。
  5. 衛浴設備改善。
補助額度:每戶每項補助二萬元整,每戶最多補助三項且每戶以一次為限
補助名額:以本項補助經費為限,超過時以公開抽籤決定。
申請期限:每年1月1日起至8月底止。
應檢附證件:
  1. 申請書
  2. 切結書
  3. 擬修建項目施工前之照片一份
  4. 身分證印章
  5. 戶口名簿影本
受理單位:本所民政災防課

原住民建購住宅貸款
申請資格及條件:
  1. 年滿20歲,具有行為能力之原住民。
  2. 本人及配偶須為首次建購一戶住宅,並未曾有任何房屋紀錄(除房屋現值10萬元以下或遭天災無法居住者)且從未獲政府輔助建購住宅貸款者。
購置住宅貸款應附資料: 
  1. 原住民建購、修繕住宅貸款申請書。
  2. 切結書。
  3. 六個月內之戶籍謄本。
  4. 建物及土地登記簿謄本。
  5. 房屋買賣契約書。
  6. 身份證影本印章
興建住宅貸款應附資料:
  1. 原住民建購、修繕住宅貸款申請書。
  2. 切結書。
  3. 六個月內之戶籍謄本。
  4. 建物及土地登記簿謄本。
  5. 土地登記簿謄本。
  6. 申請人自有住宅如遭火災或天然災害受損無法居住者,應附住宅受損證明。
申請期限:每年自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公告起,至貸款總額度額滿截止。
貸款額度:比照國民住宅貸款優惠金額機動調整
受理單位:本所民政災防課

原住民修繕住宅貸款
申請資格及條件:凡具有原住民身分,其自用住宅屋齡超過七年,因老舊或衛生設備欠缺,急待修繕者。
住宅如遭火災或天然災害受損者。不受前項屋齡超過七年以上之限制。
修房子貸款應附資料:
  1. 原住民建購、修繕住宅貸款申請書。
  2. 切結書。
  3. 六個月內之戶籍謄本。
  4. 建物及土地登記簿謄本。
  5. 使用房屋室內照片。
申請期限:每年自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公告起,至貸款總額度額滿截止。
貸款額度:由承貸金融機構查估核定,最高新台幣80萬元。
受理單位:本所民政災防課

原住民職業訓練補助
申請資格及條件:
  1. 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滿四個月,具原住民身分且年滿二十歲者。
  2. 凡參加經政府立案許可之職業訓練中心或民間訓練機構及補習教育機構舉辦之課程,上課期間一個月以上者,補助其補習費及材料費。
補助額度:每人每年最高補助5,000元
應檢附證件:
  1. 申請書。
  2. 繳費證明或收據正本一份。
  3. 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一份。
  4. 身份證影本印章
  5. 6個月內戶籍謄本
受理單位及聯絡電話:本所民政災防課(02)2291-6051或新北市政府原住民行政局原住民族服務中心(02)2986-9682

原住民急難救助
申請資格及條件:設籍本市之原住民,具下列情事之一者:
  1. 死亡救助:經村里長證明無力殮葬者:
    如為負擔家計者死亡:最高補助20,000元。
    如為非負擔家計者死亡:最高補助10,000元。
    應附文件:
    • 申請書。
    • 村里長證明或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證明。
    • 死亡證明書正本等各一份。
  2. 醫療補助:罹患嚴重傷病、住院三天以上,致失去工作達一個月以上,所需醫療費用非其本人或扶養義務人所能負擔者。
    負擔家計者:最高補助20,000元。
    非負擔家計者:最高補助10,000元。
    應附文件:
    • 申請書。
    • 村里長證明或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證明。
    • 住院證明書或診斷書、醫療費用收據或繳費通知單或醫療費用明細單正本等各一份。
  3. 重大災害救助:因天然災害、職業災害或其他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認定之重大災害。
    致其死亡或失蹤且家庭生活陷於困境者補助其:最高新台幣5萬元整。
    致其受重傷且家庭生活陷於困境者補助其:最高新台幣1萬元整。
    應附文件:
    • 申請書。
    • 重大災害證明或相關證明文件(如死亡、失蹤證明書或住院醫療診斷書)等各一份。
  4. 婦女、老人、少年及兒童生活因故生活無法得以保障,急需生活扶助者:
    應檢附證件:
    • 申請書。
    • 村里長證明(清寒)或低、中低收入戶證明
    • 急難事由證明文件
      補助額度:視實際情況而定。
受理單位及聯絡電話:本所民政災防課(02)2291-6051
或新北市政府原住民行政局社經課(02)2296-3456分機6049

原住民取得技術士證照獎勵
 檢附證件:
  1. 填具申請表(第二聯蓋申請人私章)。
  2. 技術士證照影本。
  3. 申請人金融存摺封面影本。
  4. 取得單一級技術士證者,依中央勞工主管機關認定之等級證明。

申請原住民微型經濟貸款
  1. 消費用途
    1.  
      1. 申請書一份。
      2. 切結書。
      3. 申請人及配偶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或戶籍謄本本各乙份。
    2. 受雇證明(擇一檢附)
      1. 在職證明。
      2.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年資證明)﹞正本。
    3.  
      1. 所得稅扣繳憑單影本。
      2. 薪資轉帳存摺影本。
      3. 薪資單正本。
      4. 稅捐機關製發之所得證明文件正本。
    4. 費用繳納:申請人應向經辦機構繳納必要之徵信查詢規費。
  2. 生產用途
    1.  
      1. 申請書一份。
      2. 切結書。
      3. 申請人及配偶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或戶籍謄本本各乙份。
    2.  
      1. 本人自有農業用地、漁船者:土地登記謄本或漁業執照影本。
      2. 承租農業用地從事農作、森林、養殖、畜牧者:租約影本。
      3. 經營農、牧或養殖場者:農、牧或養殖場登記證影本。
      4. 經營農漁業生產、加工、運銷、倉儲、休閒農漁業、農漁業發展、工商 業或工廠者:(擇一檢附)
        1. 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 稅籍登記證明文件。
        3. 工廠登記證影本。
        4. 政府機關核發之相關證明文件。
    3. 從事各項靠行、連鎖或加盟事業者:(擇一檢附)
      1. 靠行契約書影本及職業駕照影本。
      2. 連鎖契約書影本。
      3. 加盟契約書影本。
      4. 尚未簽妥以上契約書者,徵取加盟草約或類同文件影本,並於貸放之日起三個月內徵取加盟契約影本。
    4. 經營零售業,有固定店面或無店面者:(擇一檢附)
      1. 攤販營業許可證。
      2. 傳統零售市場攤位承租證明。
      3. 夜市自治會(管委會)攤位租約(清潔費、管理費)等文件證明影本。
    5. 費用繳納:申請人應向經辦機構繳納必要之徵信查詢規費。

原住民創業貸款
申請資格
  1. 事業地位於本市。
  2. 年滿20歲以上45歲以下,具有政府訓練之結業證書或執業執照之原住民個人或公司行號負責人。
  3. 實際從事經濟事業之原住民個人、公司行號、原住民組成之合作社(80%以上社員須具原住民身分)。
  4. 相關合夥人或股東皆為原住民身分者。
無擔保貸款 □經濟產業貸款
檢附證件:
  1. 申請書。
  2. 參加政府職業訓練取得結業證書或技術檢定合格證書或相關職業執照影本。
  3. 事業地土地登記謄本、地籍圖謄本(土地為租、借用者,土地所有人之使用 同意書影印本)。
  4. 營利事業登記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立案證明文件影本。
  5. 連帶保證人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6. 連帶保證人在職(服務)證明書及薪資證明文件(正本1份、影本2份)。
  7. 申請人及配偶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戶口名簿影本或全戶戶籍謄本各。
  8. 相關合夥人或股東名冊、戶籍謄本(無者免) 。
  9. 以上附件皆備齊3份。
有擔保貸款 □青年創業
檢附證件:
  1. 申請書。
  2. 申請人及配偶之身分證正反面、戶口名簿影本或全戶戶籍謄本各。
  3. 事業地土地登記謄本、地籍圖謄本(土地為租、借用者,土地所有人之使用同意書影印本)。
  4. 營利事業登記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立案證明文件影本。
  5. 擔保品證明文件 (不動產者為土地或建築改良物登記謄本或動產者為承辦金融機構認可之相關文件)。
  6. 參加政府職業訓練取得結業證書或技術檢定合格證書或相關職業執照影本。
  7. 相關合夥人或股東名冊、戶籍謄本(無者免) 。
  8. 以上附件皆備齊3份。

原住民法律訴訟補助
申請資格及條件:
  1. 具原住民身分
  2. 設籍本市四個月以上
  3. 申請人為被告時,須經判決無罪或不起訴處分確定時,始得申請。
應檢附證件:
  1. 申請表。
  2. 委任律師委任狀及委任契約影本。
  3. 支出費用收據正本。
  4. 申請人之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5. 如為被告應檢附判決書影本。
補助額度:同一訴訟案件,每一審級最高以不超過30,000元為原則。
受理單位:本所民政災防課或新北市政府原住民行政局社經課
聯絡電話:(02)2291-6051分機202,(02)2960-3456分機6049 
新北市政府推展原住民族文化及教育活動
申請資格及條件:在本市為本市原住民辦理活動並依法登記立案之原住民團體
應檢附證件:
  1. 計畫書(於活動開始前十四日函送本府)
  2. 單位立案登記書影本
    補助額度:每一單位每年最高補助20萬元
    受理單位:新北市政府原住民行政局文教課
    聯絡電話:(02)2291-6051,(02)2960-3456分機6049
中、低收入原住民老人補助裝置假牙
名稱 Office ODF
中、低收入戶補助裝置假牙申請表 下載 下載
中、低收入原住民老人補助裝置假牙申請表 下載 下載
中、低收入原住民老人補助裝置假牙計畫 下載 下載
中、低收入原住民老人補助裝置假牙診治計劃書 下載  
瀏覽人次:1843 人 更新日期:2021-03-31
回上頁 回首頁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