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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務課

工務課 總機:(02)2291-6051
承辦人 分機號碼 業務職掌
吳仁鈞 501 綜理工務課業務。
林小姐 502 都市計畫土地分區使用證明。
  • 應備書表:申請書。
  • 處理期限:2工作天。
  • 申請規費,每一申請案,五筆以內100元,超過部份每筆加收20元。
  • 同一案件同時申請二份以上,每份加收20元。(另加註公共設施保留地之處理期限:3工作天)
林先生 505 違章建築查報彙整。
  • 直接電話檢舉即可:(02)2291-6051分機505。
  • 處理期限:3工作天。
林小姐 502 受理「公寓大廈管理組織」成立、改選報備及業務諮詢。
  • 申請人應自行檢附之文件:
    1. ○○公寓大廈 (社區)申請報備書。
    2. ○○公寓大廈 (社區)申請報備檢查表。
    3. 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或建築物合法證明文件。
    4. 區分所有權人名冊。
    5. 規約(選任相關規定)。
    6.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紀錄。
    7.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出席人員名冊(簽到簿)、(非本人出席須檢附委託書)。
      • 報備方式:書面報備、線上報備。
        (線上報備:請至「全國建築管理資訊系統」網頁報備)
    8. 主委身份證影本。
林先生 508 農舍申請
  • 農舍相關建、使照之核發機關為新北市政府工務局,本所可代收申請文件函轉工務局。
  • 申請人須具備農民身分,並經本府農業局依「新北市申請興建農舍之申請人資格條件審查表」審查符合規定。
林先生 511 路燈桿懸掛廣告旗幟申請。
  • 依據「新北市路燈桿懸掛廣告旗幟管理要點」規定辦理。
  • 收費:自104年8月14日起核准案件,使用費改為每組新台幣二百元(依據104年8月12日新北工養字第1043112846號函公告)。
  • 應備書表及證件:
    1. 新北市政府委任區公所路燈桿懸掛廣告旗幟申請書(申請書)。
    2. 申請公司營利事業登記資料或身分證影本。
    3. 廣告內容並附旗幟設計樣張(影本)。
  • 處理期限:14工作天。
林小姐 502 付費廣告欄張貼申請。
  • 收費:請自備廣告單,紙張為A4規格,每張每週每點收費新台幣50元。如需續租,請備妥廣告單,重新提出申請。
  • 應備書表:
    1. 申請書。
    2. 廣告單(正本)。
林先生 511 路燈損壞報修。
  • 報修方式:
    1. 以電話向工務課登記列管修復(儘量好能告知故障路燈牌號碼或地址)。
    2. 透過24小時路燈設施語音報修專線0800-458-055。
    3. 撥打1999市政服務專線。
    4. 透過新北市政府路燈管理維護系統報修
    5. 向各里里長反映。
林先生 511 公設路燈設置裝修申請(新設、遷移、汰舊、拆除)。
  • 應備書表:
    1. 申請表。
    2. 切結書。
  • 處理期限:14工作天。
羅先生 510 路面損壞。
  • 報修方式:
    1. 以電話向工務課反映登記列管修復。
    2. 撥打1999市政服務專線。
    3. 向各里里長反映。
  • 處理期限:
    1. 簡易坑洞修補,4日內修復,並回覆辦理情形。
    2. 無法及時修復者,4小時內先行設置安全維護措施及緊急處理。
何先生 515 市區道路人行道設置公共設施。
  • 市區道路人行道申請設置公共設施,須檢附下列文件,並於核准後方得進行施工:
    1. 新北市市區道路人行道設置公共設施申請書。
    2. 檢附簡要計畫書,計畫書內容須包含下列項目:
      1. 公共設施設置地點。
      2. 公共設施類型、尺寸。
      3. 公共設施設置目的。
      4. 現況公共設施平面圖。
      5. 公共設施設置地點現況照片。
    3. 新北市市區道路人行道申請設置公共設施會勘審查表。
羅先生 510 交通標誌標線、反光鏡。
  • 損壞報修方式:
    1. 以電話向工務課登記列管修復。
    2. 撥打新北市政府交通局交控中心免費電話0800-090234。
    3. 撥打1999市政服務專線。
    4. 向各里里長反映。
  • 新設標線申請:需會同相關單位(新北市府交通局、警察局、里長等)辦理現場會勘,並依相關法規、附近交通狀況及居民需求決議後,再行劃設。
  • 設置反光鏡:需辦理現地會勘研議,14工作天。
  • 如需申請汽機車停車格劃設或設置紅綠燈等其他交通相關業務,可洽主管機關新北市政府交通局(電話可撥市政服務專線:1999轉交通局)或洽詢本所工務課。
何先生 515 水溝、人孔蓋及人行道損壞。
  • 報修方式:
    1. 以電話向工務課登記列管修復。
    2. 向各里里長反映。
  • 處理期限:
    1. 水溝及人行道損壞,14日內修復,並回覆辦理情形。
    2. 人孔蓋周邊凹凸不平、響聲,4日內修復,並回覆辦理情形。
    3. 無法及時修復者,4小時內先行設置安全維護措施及緊急處理。
廖先生 512 道路挖掘申請
  • 申請應備文件:
    1. 挖路申請書。
    2. 申請地點位置圖。
  • 處理期限:14工作天。
陳小姐 507 未領得使用執照建築物申請接用水電。
  • 申請資格:未領得使用執照之建築物而合於建築法第73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者,以其供居住並有居住事實且已為戶籍登記者為限,得申請接用水、電。但有傾頹、朽壞或經新北市政府通知限期拆除或強制拆除者,不在此限。
  • 應檢具文件:
    1. 戶籍謄本。
    2. 申請書。
    3. 切結書。
    4. 建築物位置圖、平面略圖。
    5. 建築物各向現況照片。
蕭先生 503 臨時借用道路申請。
  • 應備書表:
    1. 申請書。
    2. 申請公司營記利事業登資料或個人身分證影本。
    3. 建築執照影本或非違建施工切結書。
  • 處理期限:5工作天。
蕭先生 503 辦理橫越人行道設置斜坡道。
  • 依據「新北市政府辦理橫越人行道斜坡道設置申請要點」辦理。
  • 應備書表 :
    1. 申請書。
    2. 申請設置現場現況調查表。
    3. 申請設置地點現況照片表。
  1. 道路及設施養護
    1. 都市計畫內、外之道路(寬度未達8公尺)養護。
    2. 8米以下道路標誌標線規劃、施設、維護、管理等 (分階段接管)。
  2. 下水道維護及管理
    雨水下水道人孔巡查及維護、下水道檢查、結構修補及清疏、纜線暫掛管理業務。
  3. 公寓大廈管理
    公寓大廈管理組織報備。 
  4. 建築執照掛號、建管法規諮詢及違建查報
    1. 受理建築執照掛號。
    2. 本區建管法規諮詢。
    3. 違章建築查報業務。
  5. 證明核發
    1. 公共設施保留地證明之核發。
    2. 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之核發。
  6. 行政複查
    違反土地使用管制行政裁罰後續複查。
  7. 緊急抽水
    低地排水目前現有之小型抽水機組(非市轄69座抽水站)。
  8. 土木工程
    1. 里集會所、里民活動中心興建。
    2. 辦公廳舍興建。
    3. 協助公共工程業務。 
  9. 已發包及回饋、協助金工程
    1. 公所已發包工程繼續完成。
    2. 各類回饋金、協助金工程施作。
  10. 水電管理
    1. 未領有使用執照申請臨時接水電業務。
    2. 簡易自來水業務。
  11. 路燈管理
    路燈維護:
  12. 公車亭管理
    公車候車亭管理-交通局(分階段接管)。
  13. 廣告欄及宮燈旗管理
    1. 公設收費廣告欄相關管理業務。
    2. 路燈桿宮燈旗相關管理業務。
  14. 其他
    依法令規定由區公所辦理之相關業務。
瀏覽人次:3774 人 更新日期:2023-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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