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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務課問與答

使用分區如何申請?(承辦人分機502李小姐、508林先生)
  • 發布單位:五股區公所
  • 發布日期:2021-01-25
  • 類別:工務課問與答
  • 內容:
    1. 至本所工務課填寫申請書或至新北市城鄉發展局網站線上申請及線上領件,如需加註公共設施保留地,需檢附一個月內核發之土地登記簿謄本正本或影本。
    2. 每份申請證明之土地筆數,不同地段應分別申請。
    3. 每份申請證明之土地筆數在五筆以下者,應繳納新臺幣一百元,超過五筆者,每增加一筆加收二十元;增加證明書之份數者,每增加一份加收二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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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153 人 更新日期:2021-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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