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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寺廟

項目名稱 應備證件 處理期限 備註
寺廟登記
  1. 申請書一份,寺廟登記表六份。
  2. 土地登記原謄本或土地所有權狀影本(正反面)每筆六份。
  3. 信徒名冊六份。
  4. 縣府核准興建之公文影本六份。
  5. 土地使用或捐贈同意書六份。(並附土地所有權人印鑑證明及戶籍謄本各四份)
  6. 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六份。
  7. 財產清冊四份(包括動產、不動產)。
  8. 法物清冊四份。
本所六天
新北市政府六天
最後核定單位為內政部
寺廟變動登記
  1. 申請書一份、變動登記表六份
  2. 信徒大會會議記錄、簽到簿各四份。
  3. 贈購財產清冊四份(無贈購者免附)。
  4. 處分財產清冊四份(無變動者免附)。
  5. 財產權狀影本每筆四份(無變動者免附)。
  6. 可資佐證文件各四份。
  7. 收支決算報告表四份。
本所六天
新北市政府六天
 
申請建造寺廟、教堂
(包括新建、改建與增建)
  1. 新建修復計畫三份、土地登記簿謄本三份。
  2. 土地使用同意書(隨同檢附土地使用同意人之印鑑證明)。
  3. 工程計畫圖三份。
  4. 信徒大會記錄三份(新建者免附)。
  5. 所屬教會同意書三份(尚未加入者免附)。
  6. 工程預算書三份、存款證明三份。
  7. 非禁建區之證明文件三份。
本所六天
新北市政府六天
 
瀏覽人次:1049 人 更新日期:2021-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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