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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教育

學區劃分及調整
劃分原則:
  1. 依學校為中心,視地形及交通狀況劃分學區,不受行政區域限制。
  2. 方便學生就讀,考慮學生住區遠近,以維學童安全。
  3. 學校容納量。

《學區調整作業程序》:

請各校、村長於次一學年度必須調整之學區主動向公所反應
公所依據各方反應情形召集有關學校、村長、民意代表等開學區調整協調會
公所將協調後變動之學區及會議紀錄呈報縣府教育局同意

強迫入學
  1. 設籍本市、年滿二十歲且第一次購屋之原住民。
  2. 申請補助之住宅須座落本市且已完成建物所有權登記手續滿一年未滿五年之合法房屋。
  3. 申請人及配偶均未曾接受政府購屋補助者,本補助每戶以一次為限。
補助金額:每戶補助新台幣120,000元
補助名額:以本項補助經費用罄為止。
申請期限:每年約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應檢附證件:
  1. 申請書
  2. 切結書
  3. 6個月內戶籍謄本或受理單位出具之原住民身分證明文件。
  4. 房屋買賣契約書影本
  5. 身分證印章
  6. 金融機構或郵局儲簿封面影本
受理單位:本所民政課
 
原住民修建自用住宅補助
申請資格及條件:
  1. 設籍本市滿四個月以上、年滿二十歲且須為房屋所有權人。
  2. 自用住宅需座落本市且屋齡滿十年以上之合法房屋並經當市公所核定為老舊不堪及須修繕者。
  3. 申請人及配偶均未曾接受政府修建補助者。
補助修建項目:
  1. 屋頂翻修。
  2. 屋牆門窗重修。
  3. 屋內地面翻新。
  4. 廚房改善。
  5. 衛浴設備改善。
補助額度:每戶每項補助二萬元整,每戶最多補助三項且每戶以一次為限
補助名額:以本項補助經費為限,超過時以公開抽籤決定。
申請期限:每年三月一日起至三月底止。
應檢附證件:
  1. 申請書
  2. 切結書
  3. 擬修建項目施工前之照片一份
  4. 身分證印章
  5. 戶口名簿影本
受理單位:本所民政課

原住民租屋補助
申請資格及條件:
  1. 未受政府安置於國宅或安置住所之原住民。
  2. 於本市有合法承租房屋事實者。
  3. 家庭人口數達三人以上。
  4. 符合社會救助法之低收入戶者及中低收入戶者。
補助名額:以本項補助經費用罄為止。
申請期限:每年3月起至4月10日止。
應檢附證件:
  1. 申請書
  2. 房屋租賃契約書正本(驗畢即退)。
  3. 身分證印章
  4. 金融機構或郵局儲簿封面影本
  5. 6個月內戶籍謄本
受理單位:本所民政課

原住民建購住宅貸款
申請資格及條件:
  1. 年滿20歲,具有行為能力之原住民。
  2. 本人及配偶須為首次建購一戶住宅,並未曾有任何房屋紀錄(除房屋現值10萬元以下或遭天災無法居住者)且從未獲政府輔助建購住宅貸款者。
 購置住宅貸款應附資料:
  1. 原住民建購、修繕住宅貸款申請書。
  2. 切結書。
  3. 六個月內之戶籍謄本。
  4. 建物及土地登記簿謄本。
  5. 房屋買賣契約書。
  6. 身份證影本印章
興建住宅貸款應附資料:
  1. 原住民建購、修繕住宅貸款申請書。
  2. 切結書。
  3. 六個月內之戶籍謄本。
  4. 建物及土地登記簿謄本。
  5. 土地登記簿謄本。
  6. 申請人自有住宅如遭火災或天然災害受損無法居住者,應附住宅受損證明。
申請期限:每年自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公告起,至貸款總額度額滿截止。
貸款額度:比照國民住宅貸款優惠金額機動調整
受理單位:本所民政課

原住民修繕住宅貸款
申請資格及條件:凡具有原住民身分,其自用住宅屋齡超過七年,因老舊或衛生設備欠缺,急待修繕者。
住宅如遭火災或天然災害受損者。不受前項屋齡超過七年以上之限制。
修房子貸款應附資料:
  1. 原住民建購、修繕住宅貸款申請書。
  2. 切結書。
  3. 六個月內之戶籍謄本。
  4. 建物及土地登記簿謄本。
  5. 使用房屋室內照片。
申請期限:每年自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公告起,至貸款總額度額滿截止。
貸款額度:由承貸金融機構查估核定,最高新台幣80萬元。
受理單位:本所民政課

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貸款
申請資格及條件:
  1. 事業地位於本市。
  2. 年滿20歲以上45歲以下具有政府職業訓練之結業證書、或技術檢定合格證書、或執業執照之原住民個人或公司行號負責人。
  3. 實際從事經濟事業之原住民個人、公司行號、原住民組成之合作社(80%以上社員須具有原住民身份)。
  4. 公司行號相關合夥人(或股東)須皆為原住民。
    貸款額度:擔保貸款:最高以1,000萬為限。
  5. 無擔保貸款:最高以300萬為限。
擔保貸款應檢附證件:
  1. 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貸款計劃申請書3份。
  2. 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
  3. 事業地土地登記簿謄本、地籍圖謄本(土地為租賃、借用者,需具土地所有權人之使用同意書)。
  4. 擔保品證明文件。(不動產擔保物:需為土地或建築改良物登記簿謄本。動產擔保物:需為承貸金融機構認可之文件。)
  5. 申請人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含配偶)、戶籍謄本。
  6. 參加政府職業訓練之結業證書、或技術檢定合格證書、或執業執照等影本。
  7. 相關合夥人(或股東) 股東名冊、戶籍謄本。(無合夥人或股東者免附)
無擔保貸款應檢附證件:
  1. 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貸款計劃申請書。
  2. 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
  3. 二位連帶保證人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 連帶保證人之在職證明書。
  5. 連帶保證人之固定薪資證明。(每月固定收益之3/4須達借款人每月應攤還之本利和)
  6. 申請人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含配偶)、戶籍謄本。
  7. 參加政府職業訓練之結業證書、或技術檢定合格證書、或執業執照等影本。
  8. 相關合夥人(或股東) 股東名冊、戶籍謄本。(無合夥人或股東者免附)
受理單位及聯絡電話:本所民政課或新北市政府原住民行政局社經課(29603456分機6046)

優先就讀公立幼稚園
申請資格及條件: 
  1. 設籍本市具原住民身分者
  2. 適齡(四至六歲)幼兒 
補助方式:免繳學費,其它費用比照一般學生收費標準自行繳納。
申請期限:約四月初,惟以教育局訂定日期為準。
應檢附證件:戶口名簿
受理單位:逕洽本縣各公立幼稚園辦理登記或臺北縣政府幼稚教育資訊網站
洽詢單位電話:新北市政府教育局幼教課(02)2960-3456分機2659

臺北縣原住民子女學前教育補助
申請資格及條件: 
  1. 具原住民身分 
  2. 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 
  3. 就讀本市立案之私立幼稚園或公私立托兒所 
  4. 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單位同性質補助之二歲以上未滿五歲之幼兒。 
應檢附證件: 
  1. 申請書 
  2. 當期學雜費收據正本 
  3. 存摺正面影本(幼童)
補助額度:每人每學期最高9,000元,就讀費用低於9000元者,以實際費用補助。
補助名額:以本項補助經費用罄為止。
申請期限:
第一學期為每年9月15日止
第二學期為每年3月15日止
受理單位:本所民政課

臺北縣原住民學生各項獎助學金
申請資格及條件:
  1. 具原住民身分
  2. 申請時設籍並繼續居住本縣滿四個月以上
  3. 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單位之獎助學金者
本獎助學金申請標準及發給金額:
  1. 清寒獎助學金:
    1. 國小:五育成績總平均70分以上,發給新台幣3000元整。
    2. 國中:操行成績80分以上、學業成績總平均70分以上,發給新台幣5000元整。
    3. 高中(職)(含五專一、二、三年級):操行成績80分以上, 學業成績總平均60分以上者,發給新台幣8000元整。
  2. 優秀學生獎助學金:
    1. 國小:五育成績總平均80分以上,發給新台幣3000元整。
    2. 國中:操行成績80分以上、學業成績總平均80分以上,發給新台幣5,000元整。
    3. 高中職(含五專一、二、三年級):操行成績80分以上, 學業成績總平均70分以上者,發給新台幣8000元整。
    4. 就讀於國內外研究所未享有公費者:
      1. 碩士班:發給新台幣15,000元整。
      2. 博士班:發給新台幣20,000元整。
  3. 考取高中職以上獎助學金:
    應檢附證件:
    1. 申請書。
    2. 錄取通知單。
      1. 公、私立高中職(含五專一年級):發給新台幣3,000元整。
      2. 公私立大專院校:發給新台幣5,000元整。
      3. 公私立大學院校研究所碩士班:發給新台幣10,000元整。
      4. 公私立大學院校研究所博士班:發給新台幣15,000元整。
  4. 就讀私立學校獎助學金:
    就讀國內私立學校高中職以上學校,操行成績70分以上, 學業總成績平均及格者,發給新台幣10,000元整。
    1. 應檢附證件:
      1. 申請書。
      2. 學生證影本(須蓋有註冊章)
      3. 前一學期成績單
    2. 受理申請期限及單位:
      1. 公、私立國中小部份:第一學期:9月15日前。
        第二學期:3月1日前。
        由學校依新北市府核定名額先行初審,並將申請書及相關證件函送新北市府原住民行政局複核。
      2. 公、私立高中職(含五專一、二、三年級)、國內外研究所部份:
        第一學期:9月30日前
        第二學期:3月15日前
    向新北市府原住民行政局申請,依送件先後順序發給,至該年度相關預算用罄為止。
應檢附證件:
  1. 申請書
  2. 學生證影本(須蓋有註冊章)。
  3. 前一學期成績單。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國中小學原住民學生獎學金
申請資格及條件:
  1. 就讀本縣各公私立國中小學生。
  2. 具有原住民身分者(有身份戳記)
  3. 成績符合申請資格依各校原住民學生總數比例提出。
應檢附證件:申請書
補助額度:
  1. 國中每學期每人3,000元。
  2. 國小每學期每人2,000元。
申請期限:(以教育局函示各校日期為準)
第一學期為每年9月1日至9月10日止
第二學期為每年2月1日至2月底止
受理單位: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
洽詢單位電話:新北市政府教育局學管課(02)2960-3456分機2600~2622

臺北縣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家庭清寒及優秀學生獎學金
申請資格及條件:
  1. 設籍本市繼續六個月以上。
  2. 就讀國內公私立高級中學以上學校。
  3. 具有山地或平地原住民身分之學生。
  4. 清寒學生獎學金:學業學年總成績平均75分以上。
  5. 優秀學生獎學金:學業學年總成績平均80分以上。
檢附證件:
  1. 申請書。
  2. 相關證明文件。
補助額度:
  1. 清寒學生獎學金:大專原住民學生保障30名,每人每學期20,000元,高中(職)原住民學生保障40名,每人每學期10,000元。
  2. 優秀學生獎學金:大專原住民學生保障5名,每人每學期20,000元,高中(職)原住民學生保障15名,每人每學期10,000元。
申請期限:每年自四月一日至四月三十日止(以教育局函示各校為準)。
受理單位: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
洽詢單位及聯絡電話:新北市政府教育局學管課(02)2960-3456分機2704~2717
申請資格及條件:
  1. 就讀本市各公私立國中小學生
  2. 具有原住民身分者(有身份戳記)
  3. 且年收入低於最低生活費標準之2.5持有證明書
應檢附證件: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每學期受理申請一次
補助額度:每人每學期500元
受理單位: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
洽詢單位及聯絡電話:新北市政府教育局學管課(02)2960-3456分機2704~2717

教科書書籍費
申請資格及條件:
  1. 就讀本市公立國(中)小。
  2. 具有原住民身分者(有身份戳記)。
  3. 家庭年收入低於最低生活費標準之二點五倍者(最低生活費標準由中央公告之)經本府原住民行政局核可符合中低收入戶者。
補助額度:另函通知補助金額(定額補助)
受理單位: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
洽詢單位及聯絡電話:新北市政府教育局學管課(02)2960-3456分機2704~2717

升學優惠措施
申請資格及條件:就讀本市各公私立國中之原住民學生
應檢附證件:
  1. 依多元入學各校相關規定辦理
  2. 自八十九學年度起原住民學生優先錄取就讀金山高中原住民藝能班。
    1. 依各校規定提出
    2. 原住民藝能班一班招生名額共30名
受理單位及聯絡電話:新北市政府教育局中教課

住宿生膳宿費
申請資格及條件:就讀本市高中職暨各公私立國中小學原住民籍在校宿舍生者
補助額度:每人每學期12,600元
受理單位及聯絡電話: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新北市政府教育局體健課】

原住民職業訓練補助
申請資格及條件:
  1. 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滿四個月,具原住民身分且年滿二十歲者。
  2. 凡參加經政府立案許可之職業訓練中心或民間訓練機構及補習教育機構舉辦之課程,上課期間一個月以上者,補助其補習費及材料費。
補助額度:每人每年最高補助5,000元
應檢附證件:
  1. 申請書。
  2. 繳費證明或收據正本一份。
  3. 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一份。
  4. 身份證影本印章
  5. 6個月內戶籍謄本
受理單位及聯絡電話:本所民政課(22916051)或新北市政府原住民行政局原住民族服務中心(02)2986-9682

原住民急難救助
申請資格及條件:設籍本市之原住民,具下列情事之一者:
  1. 死亡救助:經村里長證明無力殮葬者:
    如為負擔家計者死亡:最高補助20,000元。
    如為非負擔家計者死亡:最高補助10,000元。
    應附文件:
    1. 申請書。
    2. 村里長證明或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證明。
    3. 死亡證明書正本等各一份。
  2. 醫療補助:罹患嚴重傷病、住院三天以上,致失去工作達一個月以上,所需醫療費用非其本人或扶養義務人所能負擔者。
    負擔家計者:最高補助20,000元。
    非負擔家計者:最高補助10,000元。
    應附文件:
    1. 申請書。
    2. 村里長證明或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證明。
    3. 住院證明書或診斷書、醫療費用收據或繳費通知單或醫療費用明細單正本等各一份。
  3. 重大災害救助:因天然災害、職業災害或其他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認定之重大災害。
    致其死亡或失蹤且家庭生活陷於困境者補助其:最高新台幣5萬元整。
    致其受重傷且家庭生活陷於困境者補助其:最高新台幣1萬元整。
    應附文件:
    1. 申請書。
    2. 重大災害證明或相關證明文件(如死亡、失蹤證明書或住院醫療診斷書)等各一份。
  4. 婦女、老人、少年及兒童生活因故生活無法得以保障,急需生活扶助者:
    應檢附證件:
    1. 申請書。
    2. 村里長證明(清寒)或低、中低收入戶證明
    3. 急難事由證明文件
    補助額度:視實際情況而定。
受理單位及聯絡電話:本所民政課(02)2291-6051
或新北市政府原住民行政局社經課(02)2296-3456分機6049

原住民法律訴訟補助
申請資格及條件:
  1. 具原住民身分
  2. 設籍本市四個月以上
  3. 申請人為被告時,須經判決無罪或不起訴處分確定時,始得申請。
應檢附證件:
  1. 申請表。
  2. 委任律師委任狀及委任契約影本。
  3. 支出費用收據正本。
  4. 申請人之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5. 如為被告應檢附判決書影本。
補助額度:同一訴訟案件,每一審級最高以不超過30,000元為原則。
受理單位:本所民政課或新北市政府原住民行政局社經課
聯絡電話:(02)2291-6051分機202,(02)2960-3456分機6049

新北市政府推展原住民族文化及教育活動
申請資格及條件:在本市為本市原住民辦理活動並依法登記立案之原住民團體
應檢附證件:
  1. 計畫書(於活動開始前十四日函送本府)
  2. 單位立案登記書影本
補助額度:每一單位每年最高補助20萬元
受理單位:新北市政府原住民行政局文教課
聯絡電話:(02)2291-6051,(02)2960-3456分機6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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