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關本市環保葬鼓勵金措施之申請條件如下:
1.自本市公立納骨塔遷出或自本市公墓起掘骨灰(骸)次日起1年內完成環保葬。
2.完成前述環保葬次日起1個月內,向本市殯儀館服務中心臨櫃申辦。
3.申請人及亡者不限新北市民。
4.環保葬地點不限於本市。
二、鼓勵金發放額度如下:
1.自本市公立骨灰(骸)存放設施遷出骨骸改環保葬者:新臺幣2萬元。
2.自本市公立骨灰(骸)存放設施遷出骨灰改環保葬者:新臺幣1萬元。
3.自本市公立公墓起掘骨灰(骸)改環保葬者:新臺幣1萬元。
4.自本市公立公墓範圍外起掘骨灰(骸)改環保葬者:新臺幣7,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