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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本市環保葬鼓勵金措施之申請條件
  • 發佈日期:2024-11-27
  • 發佈單位:五股區公所
  • 類  別:公告
  • 公告日期:2024-11-27
  • 公告內容:
  • 一、有關本市環保葬鼓勵金措施之申請條件如下:
    1.自本市公立納骨塔遷出或自本市公墓起掘骨灰(骸)次日起1年內完成環保葬。
    2.完成前述環保葬次日起1個月內,向本市殯儀館服務中心臨櫃申辦。
    3.申請人及亡者不限新北市民。
    4.環保葬地點不限於本市。

    二、鼓勵金發放額度如下:
    1.自本市公立骨灰(骸)存放設施遷出骨骸改環保葬者:新臺幣2萬元。
    2.自本市公立骨灰(骸)存放設施遷出骨灰改環保葬者:新臺幣1萬元。
    3.自本市公立公墓起掘骨灰(骸)改環保葬者:新臺幣1萬元。
    4.自本市公立公墓範圍外起掘骨灰(骸)改環保葬者:新臺幣7,000元。

  相關連結:
  新北市政府民政局-新北市環保葬鼓勵金措施公告
相關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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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附件:
    新北市環保葬鼓勵金委託書  
    新北市環保葬鼓勵金申請書  
    新北市環保葬鼓勵金領據  
瀏覽人次:210 人 更新日期:2024-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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