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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民眾實施整地行為前,應經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後實施,以避免違反土石採取法第36條規定而遭受新臺幣100萬元以上之處罰」
  • 發佈日期:2022-04-12
  • 發佈單位:經建課
  • 類  別:公告
  • 公告日期:2022-04-12
  • 主辦單位:五股區公所
  • 公告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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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259 人 更新日期:2022-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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