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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入境檢疫及自主防疫最新資訊
  • 發布單位:五股區公所
  • 發布日期:2022-06-17
  • 截止日期:2022-10-05
  • 類別:新聞
  • 內容:
    有關居家檢疫最新3+4規定請參閱

    衛福部疾病管制署最新問答https://www.cdc.gov.tw/Category/QAPage/B5ttQxRgFUZlRFPS1dRliw

    Q45-1.自國外入境旅客居家檢疫措施相關問答輯【適用航班表定抵臺時間於111年9月1日(含)後之入境旅客】
    Q71.自國際港埠入境旅客進行快篩檢測相關問答輯
    節錄:

    Q:檢疫天數
    A:自111年6月15日零時(航班表定抵臺時間)起,自國外入境旅客入境後須進行3天居家檢疫,檢疫期滿後接續4天自主防疫。

    Q:檢疫處所
    A:
    1.3天居家檢疫之處所維持「符合1人1戶條件之自宅或「防疫旅宿」。
    2.4天自主防疫:得於符合1人1室條件之自宅或親友住所進行自主防疫,「1人1室」係以單獨 房間含獨立衛浴設備為原則。
    3.同日入境之家屬/同住者於防疫旅宿同住1室檢疫,後4天返家可同住1室自主防疫。
    4.至於有關移工、漁工或學生(境外生)檢疫處所相關規定,請依各該目的事業主管部會所訂規定辦理。

    Q:1人1戶規範
    A:指居家檢疫者於檢疫期間之檢疫條件須符合以下2點:
    1.檢疫地點(自宅或親友住所)為有獨立對外出入口且未與非居家檢疫對象生活範圍相通之獨立門牌地址。
    2.除另有規定外,無共同生活之非居家檢疫對象。

    Q:得視為一人一戶之型態
    A:
    1.未編釘門牌之建物,如:農舍、工寮、倉庫,或無法編釘門牌之建物,該建物有獨立對外出入口且未與非居家檢疫對象生活範圍相通,有足供基本生活居住(包括水、電、瓦斯及衛浴)使用之設備,檢疫期間無非居家檢疫對象,得視為符合「1人1戶」之規定。
    2.共用門牌之連棟建物,於其中一棟居家檢疫,該棟有獨立對外出入口且內部未與非居家檢疫對象生活範圍相通,檢疫期間無非居家檢疫對象,得視為符合「1人1戶」之規定。
    3.頂樓加蓋寓所需有獨立對外出入口,如公寓內的樓梯、電梯可直達該樓層,且頂樓加蓋內部未與非居家檢疫對象生活範圍相通,檢疫期間無非居家檢疫對象,得視為符合「1人1戶」規定。

    Q:我在防疫旅宿進行3天居家檢疫,後4天自主防疫返家1人1室,需要事先申請嗎?返家時的交通方式有限制嗎?
    A:
    1.後4天自主防疫返家1人1室,無需向地方政府申請自主防疫期間地點異動。
    2.返家自主防疫,應具2日內家用抗原快篩檢測陰性結果始得佩戴醫用口罩外出,可由家人親友接送(雙方全程佩戴醫用口罩)或搭乘大眾運輸工具等方式移動至自主防疫地點。

    Q:我在自宅或親友住所1人1戶進行3天居家檢疫,後4天自主防疫可否改為1人1室,讓在臺家人(非居家檢疫對象)進入該戶內同住?
    A:前3天居家檢疫期間如於自宅或親友住所採1人1戶進行檢疫,考量檢疫期間家戶環境可能存在病毒風險,故後4天自主防疫仍於原檢疫地點維持採1人1戶方式為原則,以避免在臺家人(非居家檢疫對象)進入該戶同住時暴露於境外變異株之感染風險。惟如自主防疫期間仍需在臺家人進入該戶同住,則須進行全戶完整環境清消後,在臺家人始可入住,而原入境者改為1人1室自主防疫。

    Q:天自主防疫可否住在一般旅宿(非防疫旅宿)?
    A:不可,考量於自主防疫期間可能尚處在病毒潛伏期,住宿於一般旅宿(非防疫旅宿)可能與其他未曾暴露於境外移入病毒變異株之住宿民眾接觸,故自主防疫期間不宜住在一般旅宿。

    Q:檢疫期間照顧需求
    A:獨自1人入境,沒有一起入境之家屬或同住者,但檢疫期間需要有人同住照顧,符合以下條件,可申請由家屬/朋友/看護(非居家檢疫者)入住防疫旅宿、自宅或親友住所同住照顧:
    1.未滿18歲兒童及少年
    2.65歲以上之生活無法自理者
    3.身心障礙者
    4.身心失能者
    5.重大傷病者
    6.經醫師評估懷孕期間,需有人照顧之生活無法自理者
    7.因傷害或疾病,生活無法自理者。

    Q:自主防疫規範 (詳載於「防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入境健康聲明暨居家檢疫通知書」居家檢疫者應遵守事項及權利告知第四點項下)
    A:
    1.自主防疫期間如無需要則不外出,如有工作或採買生活必需品之外出需求,須具有 2日內快篩檢測陰性結果後始得佩戴醫用口罩外出。
    2.外出須全程正確佩戴醫用口罩,並避免出入人潮擁擠、無法保持社交距離(室內 1.5公尺,室外 1公尺),或容易近距離接觸不特定人之場所,且禁止於餐廳內用餐、聚餐、聚會。
    3.禁止前往醫院陪病。
    4.自主防疫期間如有發燒、咳嗽、腹瀉、嗅覺或味覺異常及呼吸困難等症狀,請以家用快篩檢測。
    5.快篩陽性者,請透過遠距醫療或視訊診療方式由醫師評估確認快篩陽性結果;如居家環境設備無法使用視訊或未能成功預約視訊診療者,可委由非居家檢疫親友攜帶健保卡及快篩檢測卡匣或檢測片卡至診所或負責居家照護之責任院所(含衛生所)請醫師確認快篩陽性結果。如有就醫需求時,可自行開車、騎車、步行、家人親友載送(雙方全程佩戴口罩)就醫,並請佩戴醫用口罩且禁止搭乘大眾運輸工具前往。
    6.非急迫性需求之醫療或檢查應延後,倘有緊急就醫需求,請撥打119,以119救護車為原則或家人親友接送或自行前往(如步行、自行駕/騎車)等方式為輔。
    7.上班期間全程佩戴口罩,維持社交距離,於自己座位脫口罩用餐,用畢立即佩戴口罩。
    8.自111年9月1日零時起(表定航班抵臺時間)入境旅客,自主防疫期間可返家1人1室(單獨房間含獨立衛浴設備為原則),但不可入住一般旅宿。
    9.違反上述自主防疫規定者,將依傳染病防治法第69條裁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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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703 人 更新日期:2022-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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