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檢疫最新資訊及自主防疫申請異動方式
- 發布單位:五股區公所
- 發布日期:2022-06-17
- 類別:新聞
- 內容:
有關居家檢疫最新3+4規定請參閱
衛福部疾病管制署最新問答:https://www.cdc.gov.tw/Category/QAPage/B5ttQxRgFUZlRFPS1dRliw
Q45.自國外入境旅客居家檢疫措施相關問答輯
Q71.自國際港埠入境旅客進行快篩檢測相關問答輯
異動聲明書下載 :
- 入境旅客執行自主防疫期間地點異動聲明書.docx
- 入境旅客執行自主防疫期間地點異動聲明書.odt
節錄:
Q:檢疫天數
A:自111年6月15日零時(航班表定抵臺時間)起,自國外入境旅客入境後須進行3天居家檢疫,檢疫期滿後接續4天自主防疫。
Q:檢疫處所
A:「符合1人1戶條件之自宅或親友住所」或「防疫旅宿」,並以於同一地點完成3天居家檢疫及4天自主防疫為原則。
Q:1人1戶規範
A:指居家檢疫者於檢疫期間之檢疫條件須符合以下2點:
- 檢疫地點(自宅或親友住所)為有獨立對外出入口且未與非居家檢疫對象生活範圍相通之獨立門牌地址。
- 除另有規定外,無共同生活之非居家檢疫對象。
Q:得視為一人一戶之型態
A:
- 未編釘門牌之建物,如:農舍、工寮、倉庫,或無法編釘門牌之建物,該建物有獨立對外出入口且未與非居家檢疫對象生活範圍相通,有足供基本生活居住(包括水、電、瓦斯及衛浴)使用之設備,檢疫期間無非居家檢疫對象,得視為符合「1人1戶」之規定。
- 共用門牌之連棟建物,於其中一棟居家檢疫,該棟有獨立對外出入口且內部未與非居家檢疫對象生活範圍相通,檢疫期間無非居家檢疫對象,得視為符合「1人1戶」之規定。
- 頂樓加蓋寓所需有獨立對外出入口,如公寓內的樓梯、電梯可直達該樓層,且頂樓加蓋內部未與非居家檢疫對象生活範圍相通,檢疫期間無非居家檢疫對象,得視為符合「1人1戶」規定。
Q:檢疫期間照顧需求
A:獨自1人入境,沒有一起入境之家屬或同住者,但檢疫期間需要有人同住照顧,符合以下條件,可申請由家屬/朋友/看護(非居家檢疫者)入住防疫旅宿、自宅或親友住所同住照顧:
- 未滿18歲兒童及少年
- 65歲以上之生活無法自理者
- 身心障礙者
- 身心失能者
- 重大傷病者
- 經醫師評估懷孕期間,需有人照顧之生活無法自理者
- 因傷害或疾病,生活無法自理者。
Q:自主防疫申請異動的情況
A:在防疫旅宿進行3天居家檢疫,後4天自主防疫要返家,請向自主防疫地點所在地的區及關懷中心提出「自主防疫期間地點異動」申請,經同意後並簽具異動聲明書,始得變更地點,另地點變更以一次為限。
Q:自主防疫申請異動流程
A:欲由防疫旅館返回五股進行一人一戶自主防疫的檢疫者,請填具異動聲明書(如附件),並電子郵寄至本所承辦課室公務信箱:Wugu22916051210@gmail.com 或可傳真至 (02)2291-8324,本所收到申請後會盡快作業,請留意約1-2天會回復。
Q:自主防疫可否住在一般旅宿(非防疫旅宿)?
A:不行,3天居家檢疫及4天自主防疫以同一地點為原則。
Q:自主防疫規範 (詳載於「防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入境健康聲明暨居家檢疫通知書」居家檢疫者應遵守事項及權利告知第四點項下)
A:
- 非必要不可外出;如有工作、採買生活必需品或進行商務履約之上班、參訪、演講、開會之必要外出需求,須具有2日內家用抗原快篩檢測陰性結果後始得佩戴醫用口罩外出。
- 避免出入人潮擁擠、無法保持社交距離(室內 1.5公尺,室外 1公尺),或容易近距離接觸不特定人之場所,且禁止於餐廳內用餐、聚餐、聚會。
- 全程佩戴醫用口罩及維持社交距離,可搭乘捷運、高鐵等大眾運輸工具
- 不可以長程出差並外宿
- 應延後非急迫性需求之醫療或檢查;倘有緊急就醫需求,請撥打119,以119救護車為原則或家人親友接送(雙方全程佩戴醫用口罩)或自行前往(如步行、自行駕/騎車)等方式為輔,全程須佩戴醫用口罩且禁止搭乘大眾運輸工具前往
- 另自主防疫期間如有發燒、咳嗽、腹瀉、嗅覺或味覺異常及呼吸困難等症狀,請以家用快篩檢測,快篩陽性者,請透過遠距醫療或視訊診療方式由醫師評估確認快篩陽性結果
- 如未確實遵守各項自主防疫規範,係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58條,將依同法第69條,處新臺幣1萬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
瀏覽人次:92 人
更新日期:2022-0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