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內容區塊
張貼至「Facebook」【另開新視窗】  張貼至「Plurk」【另開新視窗】  張貼至「Twitter」【另開新視窗】  友善列印 字級設定:

民政災防課問與答

何謂常備兵役軍事訓練?(承辦人分機212梁小姐)
  • 發布單位:五股區公所
  • 發布日期:2021-01-25
  • 類別:民政災防課問與答
  • 內容:
    • 因應募兵制,配合兵役法及徵兵規則修正,凡83年次以後出生之役男,自102年起,經判定為常備役體位者,改徵服4個月之軍事訓練。
    • 4個月軍事訓練之施訓內容,區分為第一階段入伍訓練及第二階段專長訓練,訓練期間各為8週,合計役期為4個月。
相關附件
瀏覽人次:180 人 更新日期:2021-01-25
回上頁 回首頁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