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內容區塊
張貼至「Facebook」【另開新視窗】  張貼至「Plurk」【另開新視窗】  張貼至「Twitter」【另開新視窗】  友善列印 字級設定:

民政災防課問與答

申請耕地三七五租約訂立或換訂登記者,除應填申請書二份,還需檢具那些文件?(承辦人分機218陳先生)
  • 發布單位:五股區公所
  • 發布日期:2021-01-25
  • 類別:民政災防課問與答
  • 內容:
    1. 租約正本兩份副本一份。
    2. 承租人自任耕作切結書一份。
    3. 土地登記簿謄本一份。
    4. 出租人及承租人之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或戶籍謄本一份。
    5. 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一份(應以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三條規定之耕地為限)。
    6. 地籍圖及承租位置圖一式三份(承租耕地之一部者)
    • 參見新北市耕地租約辦法第四條。
相關附件
瀏覽人次:134 人 更新日期:2021-01-25
回上頁 回首頁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