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新北市政府及各區公所耕地租佃委員會組織規程第3條規定,各級租佃委員會置委員11人,本府租佃委員會當然委員,為本府地政局局長及新北市農會理事長,各區公所租佃委員會當然委員,為區長及該區農會理事長或農會辦事處主任。
佃農委員5人、自耕農委員2人、地主委員2人:
佃農委員5人、自耕農委員2人、地主委員2人:
- 新北市政府租佃委員會:
- 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之宣傳、輔導事項。
- 各區公所租佃委員會評議之耕地主要作物正產品全年收穫總量標準之評定事項。
- 耕地災歉成數、減(免)地租辦法之復勘決定事項。
- 地方普遍災歉,減(免)地租辦法之議定事項。
- 耕地租佃爭議之調處事項。
- 耕地租佃爭議之調解、調處成立之證明事項。
- 內政部或新北市政府交辦有關耕地三七五減租之諮詢或調查事項。
- 區公所租佃委員會:
- 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之宣傳、輔導事項。
- 耕地主要作物正產品全年收穫總量標準之評議事項。
- 查勘耕地災歉成數、議定減(免)地租辦法及其轉報事項。
- 地方普遍災歉成數之勘定及其轉報。
- 耕地租佃爭議之調解事項。
- 本府及本府租佃委員會交辦有關耕地三七五減租之諮詢或調查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