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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災防課問與答

耕地租佃爭議之調解、調處、其程序規定為何?(承辦人分機218陳先生)
  • 發布單位:五股區公所
  • 發布日期:2021-01-25
  • 類別:民政災防課問與答
  • 內容:
    依新北市政府及區公所耕地租佃委員會調解處耕地租佃爭議須知之十二,調解程序以會議方式進行:
    1. 申請人陳述申請之事實理由及目的。
    2. 相對人陳述事實及理由。
    3. 詢問利害關係人或證人。
    4. 委員根據詢問結果並參酌法令及實情議定調解方法。
    5. 邀集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
    6. 調解完畢作成筆錄,並當場宣讀,經當事人認為無誤後由當事人及與會委員簽名或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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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123 人 更新日期:2021-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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