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住院時,請看護有補助嗎?(承辦人分機118陳小姐)
- 發布單位:五股區公所
- 發布日期:2021-01-26
- 類別:社會人文課問與答
- 內容:
- 申請資格:設籍新北市且符合下列規定之一之傷、病患者,於住院治療期間經醫生診斷證明須僱用專人看護,且無親屬或親屬無法看護者,得申請住院看護費用補助:
- 本市列冊之低收入戶。
- 本市列冊之中低收入戶,單月自行負擔看護費用累計超過3萬元或最近3個月累計超過5萬元以上者。
- 補助金額:
- 低收入戶:每人每日最高補助看護費1,500元,每人每一年度以18萬元為限。
- 中低收入戶:每人每日最高補助750元;年度內最高補助6萬元。
- 申請應備資料:
- 新北市政府辦理市民醫療暨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傷病住院看護費用補助申請查定表。
- 診斷證明書正本一份,其應載明入、出院之時間及註明須僱請專人看護。
- 僱請看護服務證明書一份(其應由醫療院所之醫生、護理師或社工員蓋章證明)
- 看護費用收據正本(其應載明看護日期、時間起迄、收費標準及照顧服務員基本資料)。
- 照顧服務員身分證及結業證書或丙級技術士證照影本一份。
- 具領人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一份。
- 無親屬或親屬無法看護之切結書。
- 如具領人非受補助對象,應檢附受補助人所開立之切結書。
- 領據:具領人如為機構填寫領據(機構)一份。具領人如為一般民眾填寫領據(一般民眾)一份。
- 申請方式:醫療看護契約消滅日起3個月內向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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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1-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