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凡本市列冊低收入戶,持原健保轉出單至戶籍地區公所加保,可以第5類健保投保身分(即福保),全民健康保險費全額由政府補助。
- 生活費補助:
- 第一款低收入戶:戶內每人每月發給生活費1萬1,920元。
- 第二款低收入戶:每戶每月補助生活費6,115元,另戶內兒童每人每月發給2,695元。
- 第三款低收入戶:戶內兒童每人每月發給2,695元。
- 第二、三款列冊之低收入戶之高中(職)以上在學學生每人每月發給在學生活補助費新6,115元。
- 列冊低收入戶為身心障礙者,輕度者,每人每月補助4,872元、中重度以上者,每人每月補助8,499元;若為年滿65歲以上老人者,每人每月補助7,463元。
- 生育補助:列冊低收入戶生育者補助20,400元(應檢附戶口名簿、申請書及金融帳戶存摺等資料逕洽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人文課申請)
- 學雜費:免除全部學雜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