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
- 申請對象:
設籍且實際居住新北市年滿65歲以上之老人,並經新北市政府各長期照顧中心分站進行失能評估達認定之失能程度者。 - 補助項目:
輪椅、輪椅附件(安全帶、桌板等)、特製輪椅、拐杖(不鏽鋼、鋁製)、助行器、助步車、移位機、手動或電動床、流體壓力床、氣墊床、流體壓力輪椅座墊、輪椅氣墊座(特殊量製座墊或特殊材質坐墊)等項目,需出具專業治療師或本市輔具資源中心3個月內之評估報告。 - 申請方式:
- 採事前申請。
- 申請窗口:備齊申請補助應備之文件,送本市各區公所、衛生所、輔具資源中心、長照中心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