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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人文課問與答

請問低收入戶申請資格,及需要那些申請資料?(承辦人分機118陳小姐)
  • 發布單位:五股區公所
  • 發布日期:2021-01-26
  • 類別:社會人文課問與答
  • 內容:
    1. 依據社會救助法規定,須符合下列條件:
      1. 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且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
      2. 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超過最低生活費用標準(105年度1萬2,840元),應計算人口範圍,除申請人本人外,包括下列人員(a)配偶、(b)一親等之直系血親、(c)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d)前三款以外,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3. 全家人口之動產(含存款本金、有價證券、投資及汽車等)合計金額未超過每人每年平均動產7萬5,000元。
      4. 全家人口之土地(以公告現值計)及房屋(以評定標準計)合計標準金額未超過350萬元整。
    2. 申請應備資料:
      1. 全家應計算人口之戶口名簿(可由相關單位代為查調)。
      2. 全家應計算人口之郵局存簿封面及近一年內頁明細。
      3. 申請列冊人口之印章。
      4. 國中、高中職以上學生證或在學證明。
      5. 商業保險或郵政壽險之保單合約書。
      6. 非本市核發之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影本。
      7. 房屋租賃契約書。
      8. 其他相關文件(如醫療診斷證明、股票庫存餘額證明、退休金額等)。
    3. 申請單位:逕向戶籍所在區公所提出申請。(亦可至新北市各區公所提出申請,以跨區收件方式將案件轉至戶籍地區公所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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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213 人 更新日期:2021-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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