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請書一份(官網下載或公所4樓經建課領取)。
- 最近一個月內核發之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
- 申請人身分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文件及其他相關文件。
- 申請土地屬都市計畫農業區、保護區者,請填寫於「使用分區」欄,並檢附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
繳交規費:土地一筆每件500元;每增加一筆另收300元。業務審查費性質;補加發(補加發證明書之核發日期應與原核發日期相同)100元,屬文件費。
※單獨所有或公同共有之農地,無論申請之共有人數多寡,皆以一筆土地計收。
※分別共有農地依申請之共有人數乘以共有土地筆數所得單位數計收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