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表揚對象及標準:
1.公益慈善:依本要點第3點第1項,公益慈善事業包括社會救助、兒童福利、青少年福利、婦女福利、老人福利、身心障礙福利、社區設施等,獎勵標準依本要點第5點第1項辦理。
2.社會教化:依本要點第3點第2項,社會教化事業包括充實民眾自我教育教化設施、舉辦生活、職業及各種講座、舉辦身心健康活動、配合響應本府施政方針及其他有益於教化人心、淨化社會之教化事項等,獎勵標準依本要點第5點第2項辦理。
3.個人奉獻:為使更多宗教團體共襄盛舉,每一宗教團體提報個人奉獻獎之人數原則以不超過3人為限,並長期服務於本市宗教團體達20年以上,熱心公益、表現卓越者,惟於112年以前已接受本府表揚者勿重複推薦。
4.老人共餐:配合本府推動「在地就養、健康樂活」五安服務方案,實際辦理老人共餐服務者(包含未立案之宗教團體)。
5.世代志工:配合本府推動「高齡照顧存本專案」參與世代志工服務者(包含未立案之宗教團體)。
6.銀髮俱樂部:配合本府「在地就養、健康樂活」五安服務方案,實際提供場地作為本市65歲以上老人休閒活動及長青志願服務的關懷據點。
二、績優事蹟起算期間:自112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止。
三、請檢附表件紙本及電子檔各1份,電子檔請以光碟檢附或以WORD格式傳送至承辦人電子信箱(AW2256@ntpc.gov.tw),獎項如下:
1.公益慈善與社會教化:112年度具體事蹟、捐資證明、活動內容、照片(寺廟主體照片1-2張、活動照片2-3張)及財務報表等相關佐證資料。另為配合本府新北市性別平等政策方針,與提升私部門組織性別平等觀念,如宗教團體有辦理性騷擾防治相關作為者,請填列事蹟並檢附證明資料;以及宗教團體之管理委員會或董監事單一性別不低於1/3之比率或其決策階層性別比率較上一屆提升等情形,請檢附證明資料,皆列入遴選之重要參考依據。
2.老人共餐、世代志工及銀髮俱樂部:請貴寺廟(教會)依檢附表件造冊並提供活動照片2-3張。
3.個人奉獻:112年度具體事蹟及照片(證件照及生活照各1張)等相關佐證資料。
4.各類照片請提供1MB以上之原始圖檔,俾利日後績優宗教團體表揚專刊之編輯。
1.公益慈善:依本要點第3點第1項,公益慈善事業包括社會救助、兒童福利、青少年福利、婦女福利、老人福利、身心障礙福利、社區設施等,獎勵標準依本要點第5點第1項辦理。
2.社會教化:依本要點第3點第2項,社會教化事業包括充實民眾自我教育教化設施、舉辦生活、職業及各種講座、舉辦身心健康活動、配合響應本府施政方針及其他有益於教化人心、淨化社會之教化事項等,獎勵標準依本要點第5點第2項辦理。
3.個人奉獻:為使更多宗教團體共襄盛舉,每一宗教團體提報個人奉獻獎之人數原則以不超過3人為限,並長期服務於本市宗教團體達20年以上,熱心公益、表現卓越者,惟於112年以前已接受本府表揚者勿重複推薦。
4.老人共餐:配合本府推動「在地就養、健康樂活」五安服務方案,實際辦理老人共餐服務者(包含未立案之宗教團體)。
5.世代志工:配合本府推動「高齡照顧存本專案」參與世代志工服務者(包含未立案之宗教團體)。
6.銀髮俱樂部:配合本府「在地就養、健康樂活」五安服務方案,實際提供場地作為本市65歲以上老人休閒活動及長青志願服務的關懷據點。
二、績優事蹟起算期間:自112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止。
三、請檢附表件紙本及電子檔各1份,電子檔請以光碟檢附或以WORD格式傳送至承辦人電子信箱(AW2256@ntpc.gov.tw),獎項如下:
1.公益慈善與社會教化:112年度具體事蹟、捐資證明、活動內容、照片(寺廟主體照片1-2張、活動照片2-3張)及財務報表等相關佐證資料。另為配合本府新北市性別平等政策方針,與提升私部門組織性別平等觀念,如宗教團體有辦理性騷擾防治相關作為者,請填列事蹟並檢附證明資料;以及宗教團體之管理委員會或董監事單一性別不低於1/3之比率或其決策階層性別比率較上一屆提升等情形,請檢附證明資料,皆列入遴選之重要參考依據。
2.老人共餐、世代志工及銀髮俱樂部:請貴寺廟(教會)依檢附表件造冊並提供活動照片2-3張。
3.個人奉獻:112年度具體事蹟及照片(證件照及生活照各1張)等相關佐證資料。
4.各類照片請提供1MB以上之原始圖檔,俾利日後績優宗教團體表揚專刊之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