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內容區塊
張貼至「Facebook」【另開新視窗】  張貼至「Plurk」【另開新視窗】  張貼至「Twitter」【另開新視窗】  友善列印 字級設定:

社會人文課問與答

如何申請身心障礙證明?(承辦人分機117蘇小姐)
  • 發布單位:五股區公所
  • 發布日期:2021-01-26
  • 類別:社會人文課問與答
  • 內容:
    申請身心障礙鑑定,應檢具下列文件,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辦理:
    1. 近三個月內之1吋半身照片3張。
    2. 國民身分證正背面影本;未滿十四歲者,得檢附戶口名簿影本。
    申請人再持鑑定表至鑑定醫院辦理鑑定,鑑定醫院於完成鑑定並將鑑定資料輸入電腦系統後,將鑑定表及鑑定報告,送達申請人戶籍所在地縣市政府衛生局,衛生局於接獲鑑定表及鑑定報告後,將該鑑定表及鑑定報告核轉申請人戶籍所在地縣市政府社會局,社會局取得衛生局核轉之鑑定報告後籌組專業團隊確認相關需求評估結果,再依據鑑定報告及需求評估結果核發身心障礙證明。
相關附件
瀏覽人次:508 人 更新日期:2021-01-26
回上頁 回首頁 TOP